海域使用权取得有两种方式:一是依照《海域法》第十九条规定通过申请、审批方式取得;二是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。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,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,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。